法律分析:婚前男方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购买的房屋,房产权属问题划分分来三种情况:
1、夫妻双方对房产分配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结果执行;
2、夫妻双方对房产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若房产登记于男方名下,则该房产归男方所有,未还完的房贷也由男方承担。女方享有其共同偿还的贷款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男方应按照此标准给予女方相应补偿。
3、若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则房产为夫妻共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