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摩托车跟自行车发生碰撞 自行车摔倒 现在住院什么事都没有就是软组织挫伤但是他总是说这里痛那里痛的不愿意出院让我赔偿调养费 要5700 住院6天了 自行车是个80多岁的老人骑的 我不知道法律赔偿的范围是多少钱 我这该怎么处理

2019-06-13 07:29: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平时生活中的交通事故大多数属于小型交通事故,对于此类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所谓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般是指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者是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