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性单位复工开业违法责任是:具有因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或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等情形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到二十万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
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二)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三)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