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克扣工资,拖欠工资,员工被在本市恶意更换3次职场后,最后员工3次没去被定义为旷工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判决书也下来了,问一下上诉成功率高不高

讨薪
2023-10-13 18:31: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仍不付工资的,劳动者者可以持裁决书、执行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向当地的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 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用人单位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起诉,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会受理。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起诉了,就积极应诉,反驳对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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