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愿放弃社保有效吗?

社会保险
2023-10-13 18:5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放弃社保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的义务,不能根据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自己的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雇主和雇员基于自愿原则,当然可以达成一些协议,但是这种自愿性的协定不能超越法律约定范畴。
    即使劳动者约定放弃社保,离职时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同意补缴的,劳动者可依照相关法律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 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书面证明是无效的。为职工办理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国家强制要求的,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更改处分这项权利义务,而且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保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既然是无效协议,那么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都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司仍然要承担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员工签属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