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证的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社区入户调查
3、召开民主评议会
4、公布初审对象名单
5、填写审批表
6、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入户调查
7、公布拟保人员名单
8、区民政局入户调查(抽样)
9、区民政局审批
10、公布低保户名单
11、发证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九条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
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 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二) 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
(二) 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 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