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可补缴2011年试用期社保吗

2023-10-14 00:5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试用期补缴社保违法。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了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劳动者自己除了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外,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总的来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强制性义务,不得拒绝,不可选择履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用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法律分析:试用期内也是应当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不给你交社保的行为显然也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你补缴。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试用期也应缴纳社保,没有给员工参保责任在用人单位。既然员工提出补偿,可与其协商补偿或给予补缴(单位和个人各自负担应付部分)。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