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强奸报警没有证据怎么办

暴力犯罪
2023-10-14 04:31: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被强奸没有证据怎么办
    1、被强奸没证据的,可以及时保存现场遗留物,嫌疑人的毛发,留有嫌疑人体液的物品等,提交给公安机关。也可以直接报案,由公安机关勘察现场,搜集证据,对被害人进行法医鉴定等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
    构成强奸罪,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客体要件: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 当事人因被强奸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般不需要证据,当事人在报案后由公安机关进行证据的搜集工作。《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强奸罪证据不足的处理方式如下:如果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再次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可以确定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如果起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证据不足的,驳回诉讼请求,疑罪从无,无罪释放。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其核心是侵犯“妇女狭义的性的自己决定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