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上班的公司早八晚九,月休两天,并且加班没有额外加班费,还没有签劳动合同

讨薪
2023-10-14 05: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用人单位要求加班的必须和劳动者协商的,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在与劳动者协商同意后最长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所以可以看出所在公司的强制要求加班却不给加班费是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公司给付加班费用,关键是要收集加班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法律分析:尽管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自动离职后,只要之前有在用人单位上过班,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及时支付相应工资。无论劳动者什么原因离开,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其工资,不得以任何的理由扣押不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法律分析:
    1、以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索取每月两倍工资。
    3、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保。
    4、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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