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大学生,我现在在一个工厂里打暑假工。在刚进厂的时候,工资说好前三天是十元一个小时后面是十四元一个小时。做了将近一个月。工厂的老板临时变卦。改成了一律十元一个小时。他给我们的说辞是他一开始就说的是十元一个小时,文员理解错了,说成了14元一个小时。这种事情我应该怎么办?

讨薪
2023-10-14 07:50:5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分析:劳动者都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全部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月工资金额,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用人单位变更工资待遇,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做书面变更,单方面降低待遇是违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1、可以告知工人实际情况,与工人一起去劳动局投诉用人单位;也可以去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单位及时发放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