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专利
2023-10-14 08:2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情形有: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如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一人。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 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情形有:
    1、客体不合格,即不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不具备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申请主体不适格;
    4、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 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情形有:
    1、客体不合格,即不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不具备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申请主体不适格;
    4、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