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立遗嘱时,在场人员的规定:
(1)父母一方如果是自己亲自写遗嘱的,属于自书遗嘱,自书遗嘱不需要任何人在场;
(2)以自书以外的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则应当需要至少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
(3)见证人必须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以外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
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