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欠朋友两千块钱的确没有钱还,欠了三个月了利息涨了好几千l

债务追讨
2023-10-14 09:5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欠朋友两千块钱不还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后果。欠朋友两千块钱不还,同时朋友不追究的,一般没有影响,但是,朋友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会陷入民事诉讼中,需要去人民法院参加庭审,人民法院判决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偿还欠款,逾期未偿还,朋友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还会强制执行当事人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法律分析:欠钱不还的人如果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没有还款的话,那么就可以走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但如果只要起诉了之后那么对于所约定的利息就不能再滚动的增加,对于债权人来说也是一笔损失,但对于债务人来说也是必须要及时的还款,不然自己也会承担法律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可以先找到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立案,并向法院提出你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他偿还借款及利息。同时要求他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三年以内的欠款没有过追诉时效,可以直接收集证据进行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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