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师摔学生手机,而且还辱骂并殴打学生,又请家长来到了学校,对家长进行教育,违法吗?

名誉毁谤
2023-10-14 10:12: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师摔学生的手机犯法。老师摔学生的手机侵害了学生的权利,该行为属于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发展。因此老师摔学生的手机不仅违法,不仅难以养成学生的尊法守法,带来的更是“以暴制暴”与模仿犯罪。
    法律依据: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若学校中的老师有殴打学生的行为,家长可以向教育局对其进行举报。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老师殴打学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6.1生效)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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