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资不按时发放,领导安排各种串岗工作,不服从安排属于旷工,我辞职不干了他要我提前一个月申请,每个月拿保底工资昨天发五月份工资扣除了我一千多块钱的工资说我辞职了五月份的派休补贴没有了

2023-10-14 10: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用工单位无正当理由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在劳动者提出抗议后仍不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如果投诉还没得到合理的处理,那么劳动者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另外,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因请假导致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工资的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这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
    根据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 可以以未缴纳社保,或者未及时发放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申请解决。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