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二次诉讼离婚时间需要多长时间

起诉离婚
2023-10-14 10: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次诉讼离婚需要的时间是三个月或六个月。如果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诉讼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诉讼离婚案件,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 第二次诉讼离婚需要的时间:法院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该离婚案件的,一般需要的时间为三个月。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审理的,法院一般是在六个月内会对离婚案件审理完毕,下达离婚判决书,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经过批准后再延长六个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 二次离婚诉讼需要三到六个月长时间。如果起诉离婚后,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需要六个月长时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需要三个月长时间。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