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验收不合格没有交房,需要缴纳物业费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3-10-14 11:1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验房不合格要交物业费,但是物业费是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验房不合格是不需要交物业费的,因为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 验房不合格,业主不需要交物业费
    房屋有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理应由建设单位维修至合格后再重新验收,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理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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