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想咨询关于欠工资的问题,我是今年4月份入职酒店前台,店长告知我实习期一个月,第一个月2700之后是2800,后来入职后工资不透明没有工资条我不清楚怎么算的我也懒得去算了,六月底之前就提出了离职,七月初走了,说好每个月10号发工资但是每个月都不按时都需要十几号才发,我离职后直接20几号都没发,但是个人税软件又显示我十几号就有申请这个税,我却没收到工资,问了经理跟同事都说快了快了,经理问店长发截图,店长说快了但是从19号我问到现在都没发,我入职后也没有签合同所以关于工资我没有留下来证据但是有打卡记录跟照片,每次催都说快了我就想赶快要回工资想问一下这个情况下怎么要回啊?

讨薪
2023-10-14 11:2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欠工人工资不给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1、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
    3、单位应该在全额支付工资外,还应加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法律分析: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5.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5.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