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开始女朋友就说把工资钱存在她那里,我给她转了共计22600元,她还开口和我要钱,她说她存着,第一次转的是红包共1600元,转的是500500400200 第二次转账是7000元 第三次转账是7000元 第四次转账是7000元 中间我们闹过分手,她把钱还给我了,然后呢,我又把钱退给了,我问她你敢花吗?她说她存着。 之后没多久,我感觉她好像不是真正的喜欢我,不算转账的话,那我也前前后后给她花了有1万多,她从来都没有送我给过礼物,一直都是我在付出,以前我好几次提出去找她玩,她都不同意,放假也不让我去,最后我和她提了分手,但她不愿意把我的钱还给我,她已经把我拉黑了有两个月了,这个可以要回吗?她是异地的

债务追讨
2023-10-14 11:2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建议及时报警
  • 恋爱期间发的红包钱能否要回视红包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信息或红包描述,或者在付款前后的聊天记录中表示付款是贷款,则可以认定为贷款。感情结束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相关款项。
    而且恋人之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可以看作是一般的礼物,在感情结束后,也不能要求返还。在特殊节日转账的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意义的金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贷款,否则在要求对方返还时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如果能认定为借款的可以起诉要回,如果是赠与,一般不可以主张返还。具体来说,恋爱期间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如
    1314、520等金额),特别是在特殊的日期,一般是会被认定为对于另一方的赠与,这部分的转账是不能够要回的。如果情侣之间有大额的金钱往来或者贵重财物的处置的,建议保存可证实真实意思表达的证据。比如,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感情结束时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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