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刚签的合同可以撤销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0-14 11:5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已签订的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1、签订的合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撤销,比如以下几种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双方均有权要求撤销或变更;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遭受明显不公的一方有权要求撤销或变更;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受胁迫的一方有权要求撤销或变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已签订的购房合同能否改名
    1、商品房购买合同已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完毕且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只要提供该工程未竣工验收的证明,开发商提交变更的原因,支付少许手续费,则仍可以更名;
    2、商品房已竣工验收,且购买合同已办理了登记,则购买人不能对该购买合同的主体进行变更。
    此时,购买人要想将其购买的房产,变更在其子女名下,只能在该房产所有权证书办下来后,通过赠与其子女的方式实现;
    3、商品房购买合同未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此时,只要原购买人与开发商协商一致,把原合同注销,以其要变更的名字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
  • 签订了可撤销合同的办法:
    1、如果撤销权人有意愿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生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如果撤销权人有意愿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签订了可撤销合同的办法:
    1、如果撤销权人有意愿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生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如果撤销权人有意愿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