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而不养的父母应该赡养。具体如下:
1、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因血缘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赡养和
抚养关系也并非对等交换义务;
2、而是在血缘基础上的扶助、赡养义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赡养父母无须前提条件,尽管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也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3、父母未履行过自己的抚养责任,自身存着过错,但这并不能成为子女可以拒绝赡养父母的理由;
4、也并不必然导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予以免除,因为赡养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