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诽谤者用疑似等模糊字眼发布不实信息,构成诽谤吗

名誉毁谤
2023-10-14 12:2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诽谤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 属于诽谤罪的行为有: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诽谤是捏造事实并进行散播,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其主要特征: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目的是为了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二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如果不是捏造事实,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则不能认定为诽谤。
    三是,行为人必须将捏造的事实进行散布,足以贬损他人的人格和名誉。如果只是私下里谈论不实事实,没有造成散布的结果,则不属于诽谤。散布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使用言语文字,通过大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网络等方法散布等。
    四是,诽谤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是谁或者可以推断出或者明显地影射特定的人,就可以构成诽谤。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特定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认定为诽谤。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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