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出轨属不属于过错方时,需要综合考虑出轨的时间、情节等因素。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出轨行为可以认定为过错方。
出轨的一方虽然确已违背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但不能全部认定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重婚要求过错方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
结婚的状态;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即过错方与婚外异性,虽不以夫妻名义,但共同持续、稳定的居住行为。
因一方出轨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