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执行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现无法执行,是否可以报案

2019-06-13 09:46: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例如:司法实践中,根据采取规避执行行为主体的不同,被执行人的规避执行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被执行人是公民自然人时存在的规避执行行为:
    1、通过隐匿、转移或变卖财产的方式来规避执行。
    2、通过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设债务来规避执行。
    3、通过对抗或外逃方式来规避执行。
    (二)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时存在的规避执行行为:
    1、企业以改制的途径来逃避债务。
    2、企业利用银行交易平台来规避执行。
    3、企业通过投诉上访的方式来规避执行
  •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人民法院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之前,只要符合法律形式要件,比如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等,并不违反法律。人民法院追究当事人转移财产责任的,应当以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为前提,而保全措施以对方申请保全为前提,未经对方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会主动采取措施。
    人民法院未保全的,即使被告转移财产,也只产生撤销权。
  • 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写法: 财产保全,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称为诉讼保全。在台湾叫做假扣押、假处分。民事案件,在起诉前或者起诉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当事人对争执的标的物可能有出卖、转移、隐匿、损毁的行为,或者是标的物自身有急剧变质、降低价值的情况,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或者会造成人民法院今后作出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请求人民法院防止上述情况发生,对标的物采取一定的强制性的保全措施的书状,叫做财产保全申请书。   
    (一)首部
    1.标题,写:财产保全申请书。
    2. 当事人栏,依次列写: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二)事实和理由
    1.简要地说明一下双方讼争或将要起诉的案情事实确凿无疑。在这一方面着墨不多。
    2.着重写明必须实施财产保全所根据的事实。即被申请人有何种分散、转移争执的标的物的行为。具体写明被申请人对争执的标的物是正在准备出卖、损毁、转移,还是隐匿,抑或是对其现有的资财故意大肆进行挥霍浪费。
    3.对所提出的上述事实,举出确实可靠的证据,证明它是客观实际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4. 论证理由,主要是阐明如果不实施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今后的判决势必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如果被申请人的挥霍浪费等行为,只影响其财产的很小一部分,不足以影响今后人民法院判决的执行,则不必申请实施财产保全。   
    (三)请求目的根据前述事实和理由,写明具体、明确的请求目的。即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何项财产实施财产保全,以及采取何种方法(如查封、扣押、冻结等)实施财产保全。同时表示自己是否提供担保以及提供何种担保。
    (四)尾部及附项
    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XXX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申请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部分,如有书证、物证,可写明附送的证据名称和件数;有证人的,要列出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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