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离婚可以查到对方名下的定期存单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10-14 14:5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查不到,只能本人带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去婚姻登记机关查询,申请办理复印件。婚姻关系属于当事人的隐私,网络上是无法查询的;可由相关权利人前往婚姻关系缔结地的民政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查询。
    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持受理案件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夫妻离婚可以查对方银行存款。但是必须提前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查询申请,并且人民法院决定予以支持的,才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的个人财产进行查询。个人无权查询他人财产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可以,但是要有先决条件。夫妻在离婚时如果想通过银行查对方的存款,一般至少要知道对方的帐号或者对方开户的银行支行,律师建议,一旦进入了离婚程序或者一方已有离婚打算,对方很有可能提前转移财产。
    等对方转移财产之后,再想要对方的存款就比较困难了。
    一、离婚时该如何查询对方的银行存款
    1、当事人自行调查搜集(记录下对方的开户行及银行帐号,为下一步调查做准备);
    2、委托律师调查搜集(委托律师调查或者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3、申请法院调查搜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
    4、没有开户行及银行帐号,调查成功率几乎为零。
    证据决定诉讼的成败。法官认定的事实是有效证据证明的事实,而非客观事实。尽管你能把客观事实描述的一点不漏、符合逻辑也符合常理,如果你拿不出有效证据来证明,法官除了不会采纳你的意见外,甚至还会制止你的发言,因为你讲的尽是无用于案件的话。
    二、离婚时转移银行存款怎么办
    在另一方已知有存款并且知道相关储蓄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银行转账方式取会留有流向痕迹),口头上声称该款已用于生活日常开支,实际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
    处理方式:离婚案件,法院一般是不受理调查案外第三人存款账户的申请的,在一方声称取的钱全部用于生活开支进行辩驳时,可考虑:
    1、存款取出的时间,时间长短决定了消耗数额,以及取款的动机。
    2、存款取出的数额,巨额的存款不会在短时间内消耗殆尽。
    3、一方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4、其他相关事实以及证据的收集整理。例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以及另一方资金流金情况。
    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查清楚对方的银行存款其实也是很重要的内容,毕竟现在很多人还是习惯将存款放在银行,而一般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收入,往往都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那么在离婚的情况下就需要对银行存款作出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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