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哪些行为属于放高利贷

民间借贷
2023-10-14 15:4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属于放高利贷的行为:
    1、借贷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
    2、计算复利的;
    3、在借款人借款时,提前将利息扣除,出借人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相当于变相地提高了利率,此时该种行为也相当于高利贷。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高利贷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
    对于发放高利贷的行为,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工商管理部门可以调查账户出勤记录,警察调查放高利的犯罪记录。
    高利贷会给人们生活和社会安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
    1、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
    2、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3、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4、高利息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
    若单纯为放贷行为,那还构不上犯罪,但如果为收款打伤他人,破坏财产等,那就构成犯罪了。如果有这方面的证据,可以进行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高利贷是一个金融名词,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包括以下行为:
    1、转贷:以一个合法的名目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套取贷款,然后用这笔资金发放高利贷赚取息差,此行为涉嫌高利贷转贷罪;
    2、涉黑:形成较为严密的组织结构,通过暴力、胁迫、滋扰等手段追债讨债;
    3、在赌场向参赌人员发放高利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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