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退休后返聘在工作单位出工伤怎样解决?

工伤索赔
2023-10-14 17:0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应该按人身损害处理。退休人员不具有法定的劳动者资格,退休后返聘一般以雇佣关系处理,不可以申请认定工伤,但可以按人身损害依法申请赔偿。
    办理退休的流程是什么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5、等待社保局通知。
    社保局会通知办卡,按手印。手续都办好以后,次月领取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法律分析:退休后返聘是不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返聘的退休人员,在工作的时候如果遭遇事故而受伤,是不属于工伤的。若是用人单位和返聘的员工所签订的返聘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双方签定协议候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是雇佣关系,返聘职工在发生工伤之后,如果双方发生异议的应该适用于民事法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在退休之前鉴定为工伤不算是退休人员返聘的工伤,所以单位应按统一的标准支付受伤员工相应的工伤待遇。
    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70%计算。
    单位支付
    3、交通费: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单位支付。
    4、食宿费: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单位支付。
    5、康复性治疗费:基金支付。
    6、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国家规定标准,基金支付。
    7、工资、福利: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
    8、生活护理费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基金按月支付。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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