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外我自己也报了意外险,两个能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23-10-14 17: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意外伤害和工伤可以双赔。具体情况如下:
    1、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赔偿事宜。
    同时,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伤害,赔偿权利人要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一方面来自交通肇事者的侵权损害赔偿,另一方面来自工伤保险基金的工伤赔偿,此时受害人将有两种赔偿权。
    因为受害人只有基于一次伤害的权利,法律规定不能叠加在一些赔偿权利上,否则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在具体索赔过程中,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可以互补,受害人也可以有选择地主张。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您好!两个不能同时申请,需有先后顺序。因为保险都遵循补偿原则,即会扣除您从其它地方已经赔付的金额,对剩下的一部分进行赔付,总的赔付金额不超过总的花费。有此也体现了保险保障的损失而不是盈利的性质。
    为了做到这样的限制和规范,对于申请第一家,需提供发票等就医资料原件。申请第二家,有以下申请流程:
    为了做到这样的限制和规范,对于申请第一家,需提供发票等就医资料原件。
    申请第二家,有以下申请流程:
    假设A为客户上一家已获得理赔的渠道,B为客户准备申请理赔的保险渠道。
    流程:
    1、从A处取得分割单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分割单也叫结算单)
    2、再和其它资料一并提交到B公司,申请理赔(B会扣除掉A已经赔付的金额,再减去免赔额和自费项目。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赔付)法律依据:
  • 法律分析:可以。工伤保险赔付与意外险赔付是没有冲突的,只要符合意外保险范围内的工伤,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的共同赔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