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嘱
继承不一定需要公证。在我国法定的订立遗嘱方式,包括了以下几种方式:口头遗嘱;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情况紧急下,被继承人可以通过口头的方式订立遗嘱。
换句话说,房屋遗嘱继承也可以通过口头、录音或者书面的方式来订立,不一定需要通过公证的方式来处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要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