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权的内容包括:
1、名称决定权,指民事主体有权决定自己的名称,它名称权最基本的内容;
2、名称使用权,名称一经登记后,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并具有了独占使用的效力;
3、名称变更权,所有人在使用过程中,可以依法予以变更;
4、名称转让权,名称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是部分转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
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