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银行卡被司法冻结应该怎么样解决

2023-10-15 06:3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银行卡冻结的情况是:有经济纠纷的情况下,被强制执行的。在涉及到法律办案的情况下,因为特殊需要所以要冻结银行账户。比如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与请求国正在进行的刑事案件的调查、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四十三条 主管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同意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并安排有关办案机关执行:
    (一)查封、扣押、冻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条件;
    (二)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与请求国正在进行的刑事案件的调查、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相关;
    (三)涉案财物可以被查封、扣押、冻结;
    (四)执行请求不影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五)执行请求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关正在进行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活动。
    办案机关应当及时通过主管机关通知对外联系机关,由对外联系机关将查封、扣押、冻结的结果告知请求国。
    必要时,办案机关可以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 处理方法:
    1.如果是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财产的,被告可以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由法院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
    2.拒不履行义务被冻结的,可以在履行相关义务后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
    也就是说解决账户之前,应向银行查明,是哪个司法部门冻结的,之后再到该司法机关查明事由,申请解冻、
    拓展资料:
    银行卡被冻结后应该及时清偿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因司法需要被法院冻结:①按规定缴纳罚款;②等法院办理完成相关事宜,不需冻结时即可解冻;③一般冻结期限为六个月,法院可要求追加至一年或永久冻结。
    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 处理方法:
    1.如果是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财产的,被告可以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由法院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
    2.拒不履行义务被冻结的,可以在履行相关义务后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
    也就是说解决账户之前,应向银行查明,是哪个司法部门冻结的,之后再到该司法机关查明事由,申请解冻、
    拓展资料:
    银行卡被冻结后应该及时清偿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因司法需要被法院冻结:①按规定缴纳罚款;②等法院办理完成相关事宜,不需冻结时即可解冻;③一般冻结期限为六个月,法院可要求追加至一年或永久冻结。
    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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