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