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配偶去世了,房子过户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房屋产权
2023-10-15 08:0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一方去世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1、申请人持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明、去世一方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同时有遗嘱的带上遗嘱,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过户;
    2、不动产登记机关受理后,审查相关材料;
    3、申请人符合办理过户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准予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 法律分析:配偶死亡房屋过户需要以下手续:
    1、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2、带齐遗产产权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遗产过户手续。我国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继承的房产过户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如果有遗嘱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房子过户需要的资料有: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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