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哪些特征

土地纠纷
2023-10-15 08:11:16
* 遭遇法律难题?点击 快速获取解决方案
咨询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是: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使用权主客体具有限定性,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特点是:农村宅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农村宅宅基地使用权主客体具有限定性,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客体具有限定性,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哪些特征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征地拆迁问题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哪些特征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