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被银行起诉,被司法冻结,怎么处理

抵押担保
2023-10-15 08:4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起诉银行卡被冻结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处理方式:
    一、如果是原告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的情况,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由法院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
    二、如果是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依法冻结其银行存款的情况,要先履行判决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后才能申请法院解除冻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拓展资料】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1.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2.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4.债务已经清偿的。
    5.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因此,如果您现在被冻结的卡里还有10%定金的数额,法院原则是不能再冻结您其他银行卡的。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 【法律分析】:法院起诉银行卡被冻结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处理方式:
    1、如果是原告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的情况,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由法院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
    2、如果是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依法冻结其银行存款的情况,要先履行判决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后才能申请法院解除冻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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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被法院冻结的银行帐户,如果已经履行相应的义务可以解冻,可以督促原告以及法院尽快解冻,否则就要等到冻结时间期满自然解冻。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