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有规定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3-10-15 09:0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费收费标准:一级:
    1.00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二级:
    0.75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三级:
    0.45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四级:
    0.35元 /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法律依据:
  • 物业费收费标准:一级:
    1.00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二级:
    0.7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三级:
    0.4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四级:
    0.35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法律依据:
  • 物业费收费标准主要是根据自主协商的,协商后的价格要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物业费的标准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法律只规定了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关于物业费可以自行协商,但需要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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