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烂尾楼一年了,还可以退房吗

房屋买卖
2023-10-15 09:11: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可以退,但有条件。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 可以退,但有条件,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返还业主;(⼆)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账⾯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第三十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下列情况: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
    (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三)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四)其他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


  • 首先,要搞清楚房屋烂尾的原因,是因为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还是因为开发商违规,或者开发商发生突发重大事件,亦或是建设的房屋质量不达标,针对不同的原因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对症下药。
    如果是因为开发商违规、发生突发重大事件等原因导致房屋烂尾,可以通过合法合理途径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寻求政府干预,督促开发商整改,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如果是因为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房屋烂尾,开发商不能履行合同的,购房者可以先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申请房屋保全,然后起诉开发商,一旦起诉胜诉拿到胜诉状,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时就获得了赔偿的优先权,后期如果破产清算,清算出来的钱会优先偿还享有优先赔偿权的债权人。如果没有提前起诉,在开发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购房者及时进行债权申报,破产清算出来的钱按法律依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清偿。
    关于购房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因此,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房屋烂尾,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以上内容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