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会有网店我想退费怎么办?

网络购物
2023-10-15 10:5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投诉商家不退款在消费者协会投诉,具体投诉方法如下:
    1、向交易平台提出投诉,并提供所掌握的证据,包括实物、聊天记录、发票、交易记录等;
    2、网购发生交易纠纷也可向12315消协投诉,保存好购物凭证等证据;
    3、向快递公司投诉,商品受损也应该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
    4、向公安机关投诉报案,当欺骗情节比较严重,涉及金额比较多时,构成网购诈骗,触犯法律,就需要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公安部门介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消费者协会的职责是什么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6、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 商家不退费,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
    举报时需提供详细的地点、时间以及消费凭证或者向地税稽查部门举报。
    商家不退费的投诉途径如下:
    1、如果是网购商品,可以向购买平台投诉;
    2、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投诉,维护权益;
    3、向当地消费者保护协会请求帮助,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4、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  【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七条  【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的义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 商家不退费,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
    举报时需提供详细的地点、时间以及消费凭证或者向地税稽查部门举报。
    商家不退费的投诉途径如下:
    1、如果是网购商品,可以向购买平台投诉;
    2、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投诉,维护权益;
    3、向当地消费者保护协会请求帮助,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4、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

    【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七条

    【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的义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