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母想把房子给我,但我怎样才能证明这是我个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0-15 11:2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只要拿出证据证明这房子是你俩的共同财产,就不需要他父母做什么财产公正。你需要证明的就是购买房屋的钱是你们婚内所得,出示完整的证据链,然后去法院起诉。父母不配合也没什么事。
    最多就是把属于他们的那部分折现给他们。没孩子他们得到1/4,有孩子他们得到的只有房子总值的1/8,应该也不会太多,付给他们就行了。法律依据:
  • 证明房产不是夫妻共有的方式是可以证明房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具体的情形有:一方的婚前房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房产;双方约定只归一方的房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法律分析:
    1、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赠与行为有效。
    2、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处分需要经过全部所有权人的同意。不知情的一方拒绝把房屋赠与给第三人的,赠与行为无效,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不知情的一方同意把房屋赠与给他人,那赠与行为有效。
    3、第三人没有通过合理对价获得房屋,不符合善意取得规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