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合法么?

债务追讨
2023-10-15 12:02: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转让没通知债务人,是无效的。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益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属于债权人的除外。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债权转让一定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需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经当事人约定后,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