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爸前几天因为和其他几个人一起打伤了派出所的副所长被拘留了,警察留了一张单子,上面写的是因为妨碍公务被刑事拘留,到现在已经半个月了,不能去看他,我想请问,像我爸爸这样的事,是不是拘留出来了就没事了?会不会判刑?如果只是拘留,要拘留多久?拘留期间能不能探访的?谢谢!

刑事辩护
2018-08-12 23:21: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 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妨害公务符合以下四种情形的,应以妨害公务罪定罪: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量刑时要综合考虑妨害的行为是否恶劣、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认罪态度等来最终确定。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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