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合伙开公司股东没签字,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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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分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办理营业执照:
1、分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
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
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
7、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入并手续。(在市政务大厅建设窗口)
二、刻章:
1、分公司正副本原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总公司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带存根的介绍信;
4、承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
1、总
公司组织机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总公司章;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公章。
四、税务:
1、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组织机构证(原件、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原件(复印件);
5、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复印件);
6、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章程(复印件);
10、总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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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置于住所醒目位置。
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换发新照。
未经核准变更登记,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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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之间的协议仅对合伙人有效,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债权人有权按照合伙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你退伙前合伙所欠债务进行追讨、你也有义务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清偿后,你可以依据双方的免责协议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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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只是公司的投资者,不同于公司的员工,如果你计划在你投资的公司工作,在该公司领取薪酬,由该公司帮你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你就需要与该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如果你仅仅是作为投资者投资该公司,并非该公司的员工,就不需要与该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与投资关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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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