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间借贷向多个人借钱转贷可以定为非法经营吗?

债务追讨
2023-10-15 12:5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间借贷一般不会构成非法经营,但是民间借贷中的职业放贷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可以构成非法经营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 民间借贷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公民个人或公司或企业若涉及放贷行为,其都有可能涉嫌成为犯罪的主体。其犯罪的罪名为“非法经营”罪。若犯罪主体在其违法犯罪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其他犯罪的,如非法集资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则司法机关将对行为人采取数罪并罚进行严罚。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
    (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 民间借贷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公民个人或公司或企业若涉及放贷行为,其都有可能涉嫌成为犯罪的主体。其犯罪的罪名为“非法经营”罪。若犯罪主体在其违法犯罪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其他犯罪的,如非法集资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则司法机关将对行为人采取数罪并罚进行严罚。法律依据:《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
    (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