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诉前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2023-10-15 13: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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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诉前保全需要的材料如下: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证据保全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保全的证据情况;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凭证以及侵权行为的证据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保全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的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其一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请书、被保全财产的线索、相关证据等材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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