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当事人需要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如果男女双方是再婚的,还需要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准备好离婚证或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这样再婚的男女双方才能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