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怎么办

侵权赔偿
2023-10-15 13:3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部门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立案处理,情节较轻的会进行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威胁他人属于违反治安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为人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人身损害打官司需要什么材料
    1、证明原被告主体身份的资料,自然人的身份证信息、法人的工商登记信息;
    2、证明人身伤害事实的证据,何时受伤,如何受伤,伤在哪里、被谁所伤等的资料;
    3、证明人身伤害治疗的事实,治疗诊断结果,手术记录、用药清单、医药费票据、护理等;
    4、伤残程度方面的证明,比如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护理期限人数、后续治疗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威胁人身安全怎么处理,具体如下:
    1、威胁人身安全,属于一般违法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恐吓被人,情节恶劣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威胁别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安全,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个体,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写恐吓信或者以别的方法威胁别人人身安全。
    威胁的方法既包括写恐吓信,也包括其他方法如投寄恐吓物如子弹、匕首等。既可以是直接的威胁,也可以通过暗示的方法威胁。既可以是行为人自己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人的转告来威胁,还有的行为人利用公开别人的隐私以此来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