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房合同到期,找不到租房人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3-10-15 13:3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租到期联系不到租房人一般视为合同解除租赁合同到期后合同自动解除,如果承租人选择续租的,需要签订续租合同。房租到期联系不到租房人的视为租房人没有续租的意向,合同到期自动解除。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法律分析:房租到期联系不到租房人一般视为合同解除。租赁合同到期后合同自动解除,如果承租人选择续租的,需要签订续租合同。房租到期联系不到租房人的视为租房人没有续租的意向,合同到期自动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房租到期联系不到租房人的,且在此之前租房人并没明确表示续租的,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