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仓储合同的特征具体有哪些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0-15 14:2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
    2、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3、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4、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九百一十条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
    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3、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4、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 仓储合同的特殊特征: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保管的对象是动产;以及仓储不转移货物的所有权,只暂时转移占有权。签订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双方是否协商达成一致。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九百零六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