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离婚的孩子和母亲,能改民族吗,

2023-10-15 14:31: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双方离婚能否更改民族一般各地是不同的,同时也要满足特定条件才能够更改孩子自身的民族。
    离婚后孩子改姓名,需要生父生母双方同意。改姓名是到派出所,改变所属民族要到当地民宗办,请到当地民宗办咨询改变孩子民族需要的条件,各地政策差异很大。
    根据法律依据:《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在 18 周岁以内一般不得变更,但规定了 3
    种特殊情况可以更改,其中一种情况就包括离婚再婚的情况。
    办手续的话时可先向县级民族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填写《山东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县级民族部门出具初审意见,上报市级民族部门核实并出具审批意见。再转由户口所在派出所受理办理变更手续。

  • 变更民族的条件: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应当由直接抚养方提出申请,对其民族成份进行变更;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以在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申请变更民族成份。
    法律依据:
  • 变更民族的条件有: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4、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申请变更民族需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1、由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
    2、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三)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
    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五)公安部门应当依据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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