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眼眶骨折能评几级伤残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15 15:1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眼眶内侧壁骨折,一般是头面部复合性损伤中的一种,多见于头面部直接暴力损伤,比如高处坠落、机动车车祸等等。大部分眼眶内侧壁骨折,如果没有神经系统损伤,并没有造成视力、视野以及眼球转动方面的问题,一般来讲经保守治疗即可,局部并不需要特殊干预,可以服用消肿止痛、营养神经、活血化瘀、促进骨折愈合等药物治疗,愈后良好,并没有功能障碍,是评不上伤残等级的。
    如果眼眶内壁骨折移位明显、损伤视神经,造成视力、视野方面的问题,有可能需要进行手术治疗,也会带来不可逆的功能障碍。根据术后患者功能恢复情况,大部分可以评定9级至8级伤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于发布的公告》 鉴定原则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 受伤程度应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一级:
    5.1颅脑、脊髓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20.0cm以上。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24.0cm2以上。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h)脊髓挫裂伤。
    5.2面部、耳廓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0.0cm以上。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
    4.0cm以上;多块面积累计
    7.0cm以上。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30.0cm以上。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
    0.2cm以上。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3听器听力a)双耳听力障碍(≥41dBHL)。b)双耳外耳道闭锁。
    5.4视器视力a)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b)一眼虹膜完全缺损。c)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d)一眼视野半径30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5.5颈部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6.0cm以上。b)颈前三角区瘢痕,单块面积
    10.0cm以上;多块面积累计
    12.0cm以上。c)咽喉部损伤遗留发声或者构音障碍。d)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半流食)。e)颈总动脉血栓形成;颈内动脉血栓形成;颈外动脉血栓形成;椎动脉血栓形成。
    5.6胸部损a)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b)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c)肋骨骨折6处以上。d)纵隔血肿;纵隔气肿。e)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
  • 眼睛内侧壁骨折要根据骨折的严重程度判断损伤级别,如果是单纯的眼眶内侧壁骨折,可以归类为12级。如果是眼睛的内侧壁骨折而导致眼球损伤,完全丧失视力的情况下,可以归类为三级,如果是双侧的视力完全丧失或者完全的严重减退,从而影响平时的视力的情况下,可以归类为一级。
    法律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
    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
    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
    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
    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